王安豐遭,至性過人。令往吊之,曰“若使壹慟果傷人,浚沖必免滅性之譏。
子夏丧其子而其明。曾子吊之曰“吾闻之也:朋友明则哭之。”曾子,子夏亦哭,曰:天乎!予之无罪也”曾子怒曰:“商女何无罪也?吾与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子,尔罪一也;丧亲,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;丧尔子丧尔明,尔罪三也而曰女何无罪与!子夏投其杖而拜曰“吾过矣!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,亦久矣。
故《诗》曰:“曾孙侯,四正具举;大夫君子,凡庶士,小大莫处,御于君所以燕以射,则燕则誉。”言臣相与尽志于射,以习礼乐则安则誉也。是以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。此天子之所以诸侯,而兵不用,诸侯自为之具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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