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曰:“有从轻而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从重而轻,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之父母。”传曰:“母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为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党服。
投壶之礼,主人矢,司射奉中,使人壶。主人请曰:“某枉矢哨壶,请以乐宾”宾曰:“子有旨酒肴,某既赐矣,又重乐,敢辞。”主人曰“枉矢哨壶,不足辞,敢以请。”宾曰:某既赐矣,又重以乐敢固辞。”主人曰:枉矢哨壶,不足辞也敢固以请。”宾曰:某固辞不得命,敢不从?”宾再拜受,主般还,曰:“辟。”人阼阶上拜送,宾般,曰:“辟。”已拜受矢,进即两楹间,反位,揖宾就筵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