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诡社

诡社

作者:凌飞玉

类别:校园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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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05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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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始卒,主人啼兄弟哭,妇人哭踊既正尸,子坐于东,卿大夫父兄子姓于东方,有司庶士于堂下北面;夫人于西方,内命妇姑妹子姓立于西方,命妇率外宗哭于堂北面。大夫之丧,人坐于东方,主妇于西方,其有命夫妇则坐,无则皆立士之丧,主人父兄姓皆坐于东方,主姑姊妹子姓皆坐于方。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

  子曰:“人溺于水,君溺于口,大人于民,皆在其亵也。夫水近人而溺人,德狎而难亲也,以溺人;口费烦,易出难悔易以溺人;夫闭于人,而有心,可敬不可,易以溺人。君子不可以不也。《太甲》:‘毋越厥命自覆也;若虞张,往省括于度则释。’《命》曰:‘惟起羞,惟甲胄兵,惟衣裳在,惟干戈省厥。’《太甲》:‘天作孽,违也;自作孽不可以逭。’尹吉》曰:‘尹躬天,见于邑;夏自周有,相亦惟终。”



简介:

  子言之曰“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,刑不烦矣。”曰:“好贤如缁衣》,恶恶《巷伯》,则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。大雅曰:‘刑文王,万国孚。’”子曰“夫民,教之德,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;之以政,齐之刑,则民有遁。故君民者,以爱之,则民之;信以结之则民不倍;恭莅之,则民有心。《甫刑》:‘苗民罪用,制以刑,惟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’

  朝言不及犬马。辍而顾,不有异事,必有虑。故辍朝而顾,君子之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