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之丧:三,子、夫人杖,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门之外杖,寝门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子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君命则去杖,大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杖,断而弃之于隐。
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国,其余,方里者七十。又方七十里者六--为方百里者二十九,方十者四十。其余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二十--为方百里者三十;其,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泽不以,其余以为附间田。诸侯之功者,取于间以禄之;其有地者,归之间。
王大後,朝論雲“國寶作荊州”國寶主簿函白事,:“荊州已行。”寶大喜,夜開合,綱紀話勢雖不及作州,而意甚恬。曉參問,都此事。即主簿數之:“卿何誤人事邪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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