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公雲:“王敬仁超悟人。
悼公之丧,季昭子问孟敬子曰:“为君何食?敬子曰:“食粥,天下之礼也。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室也,四方莫不闻矣,勉为瘠则吾能,毋乃使人疑不以情居瘠者乎哉?我则食。
君之丧:三日子、夫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世妇杖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。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世妇之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而殡,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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