郗超每聞欲高尚隱退者輒為辦百萬資,並為造立居。在剡為戴公起宅,甚精整戴始往舊居,與所親書曰:近至剡,如官舍。”郗為傅亦辦百萬資,傅隱事差互,不果遺
世目楊朗:“沈審斷。”蔡司徒雲:“若中朝不亂,楊氏作公方已。”謝公雲:“朗是才。
王長史嘆林:“尋微之功,減輔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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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袂
潘陽仲見敦小時,謂曰“君蜂目已露但豺聲未振耳必能食人,亦為人所食
舊目韓康伯:將肘無風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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